香港重疾险4大错误认知

作者:stone 发布:2022-09-21 15:21:15 阅读:4761

许多朋友想要投保重疾险时,总会不自觉被香港重疾险吸引目光。


香港特殊的经济制度给这个地区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使得一衣带水的内地民众对香港保险也是十分好奇。


而香港重疾险更是凭借自己独特的优势吸引不少内地朋友远赴香港投保。


但仍有不少内地客户对香港的重疾险存在一些误区。




01

无限告知



很多同行说香港重疾险是无限告知,内地重疾险是有限告知。所谓有限告知就是问什么答什么,没问的不回答。无限告知则询问一个开放性问题,需要投保人主动告知。


举个例子:“过去5年您是否入住医院?”投保人只要回答“是”、“否”,回答“是”说明情况,甚至附上医疗记录,这是典型的有限告知。


再举一个无限告知的例子:“除了您已经披露的资料外,是否有其他健康状况或病征而正在或者打算寻求医疗意见?”

清楚了什么是有限告知,什么是无限告知,是不是觉得无限告知也并非那么可怕。而且香港也不是所有公司都是无限告知,友邦、保诚重疾有无限告知,万通重疾就没有无限告知。


国内重疾险也不全是有限告知,网红产品天安健康源就有无限告知,健康告知第12条:“是否有以上未述及之疾病或接受任何外科手术、诊疗或住院接受诊断或治疗?”


所以是不是无限告知看自己保单,不能以香港保险、内地保险一概而论。



02

保费调整



有很多人讲香港重疾险缴费期内保费可能调整,而内地保险缴费期内保费恒定。真的是这样吗?


香港确实有很多公司在合同中有保费调整条款,但也有公司合同中明确保费不变,比如宏利。保费调整可以说是行业惯例,考虑到疾病发生率、运营费用、退保等因素,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保留保费调整的权利也是正常的。而且重疾险发展至今,还没有哪家公司启动这个条款。


内地重疾险我查了一些热销产品,确实没有保费调整条款。



03

两年抗辩期



香港保险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依然有权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内地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内地保险公司重疾合同很多直接承袭保险法,合同中明确规定2年抗辩期。但也有些公司规定不是很明确,出现分歧直接引用合同法,主张欺诈合同自始无效。


所以遵循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如实告知,方为上策。



04

疾病定义不同



我听到一些客户反馈,担心香港和内地的重疾定义不同,影响理赔。这个大可不必担心,所有重大疾病都是世卫组织统一命名并确定标准的,所以全球各地的医生才可以会诊,才有第二诊疗意见。


如果一定要说有没有差别,重疾起赔标准两地以及各家公司略有不同。比如肾衰竭,香港重疾定义:双肾不可逆的末期衰竭,无时间限制。内地重疾定义:双肾慢性不可逆损害,达到肾功能衰竭且持续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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